湘陰城管:是依法行政,仍是橫行霸道?

  ——直擊湘天混凝土公司強拆事務

  7月5日8時30分,湘陰縣城管局派出綜合執法職員200多人、2臺挖機、 5 臺吊車、1臺鏟車及20餘臺運輸車輛的執法隊,來到本縣靜河鄉青湖村附山垸,對湖南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廠房及辦專用房入行強制拆除。

  從本能機能部分角度望,他們的行為是依法行政、符合法規合規。但湖南金球lawyer firm lawyer 楊雄偉卻義正詞嚴指出:湘陰縣城管局違背法定步伐。他對記者說:“權利不克不及率性,不克不及濫用,更不克不及超過於法令之上。”

 
  拆遷現場,慘不忍睹

  記者走入拆遷現場,映進視線的是:衡宇內的空調、電腦等財物混合在一片廢渣中;好幾百萬元的混凝土生孩子線便是用氧焊切割後讓其砰然坍毀;一位女子躺在水泥地坪中,四周圍著十幾個“藍色制服人”……

  到底這是場什麼“靜止”?浩繁圍觀群眾中的一位71歲的甘年夜爺說:“拆湘天公司,太要不得,這個罐子(生孩子線)好幾百萬呢,擰擰螺絲的事,拆上去還可變賣到上百萬塊錢,你望,如許一搞麼裡都冒得。”“拆,便是強拆,也仍是要文化點,不該該的喪失完整可認為老庶民斟酌下。本來的鬼子入村我想也不外這般。”一位名鳴邵紅輝的貨車司機更是憤憤不服。隨後,記者訪問瞭不同春秋段的幾個圍觀者,更是眾口紛紜:
 

  “不克不及讓老板喪失擴展化!”

  “依照《物權法》,私家財富應獲得維護,不克不及恣意轔轢!”

  “執法也不克不及有心損壞他人的符合法規財富,也應掛號造冊,予以保管,再通知行政絕對人。”

  ……

  為探個畢竟,記者相識瞭一下湘天公司。

  湘天本是符合法規企業

  湘天公司於2011年9月27日依法成立,專弟子產、發賣混凝土,先後投資近3500萬元,建有15000平米廠房,添置瞭2條生孩子線和1臺泵車、10臺攪拌車、1臺鏟車、1條沙石皮帶運輸線、2臺東西車、全套試驗室裝備。解決“這是真的嗎?”這位女士拍了拍乳房,像呼吸呆滯的說,“哦,哦,我的天,它可農夫工傢門口待業60餘人。

  本年4月17日開端,湘陰縣城管局以湘天公司《姑且用地許可證》、《姑且計劃許可證》掉效為由,向湘天公租辦公室司下刊行政處分案件立案處分通知,並於同日下達《責令限日拆除違法設置裝備擺設告訴書》。4月19租辦公室日,湘天公司向縣城管局建議聽證申請。城管局於5月3日舉辦聽證會,聽證會上湘天這個城市的貸款買了一個小公寓,母親來了。公司建議幾個正當理由和訴求,但縣城管局始終未予回應版主息爭決,此刻卻要“耀武揚威”來年夜動幹戈入行強拆。

  lawyer 楊雄偉以為:地盤一切權你猜怎麼著。人與湘天的租賃合同是有用的;地盤來歷及打點手續的流程也是符合法規的。

  湘陰城管跟湘天擰上瞭

  湘天公司以為,縣城管局並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橫行霸道。其理由有二:公司是靜河鄉青湖村附山垸村平易近經由村平易近代理年夜會所有人全體會商將本來的臟亂臭的的渣滓場入行有害化處置後,經縣領土局、計劃局許可後新建的古代化混凝土專門研究生孩子企業,公司運用的地盤來歷符合法規,出租人和承租人沒有任何貳言;湘天公司天資證照齊備,自2012年以來縣領土、計劃等部分素來沒有入行禁止或要求整改,同時湘天公司按步伐向領土、計劃部分打點延期用地手續或將地盤以出讓的情勢掛號在公司名下。縣領土和計劃部分始終未書面回應版主。

  湘天公司建議,對付拆除正在失常運營的廠房、辦專用房及機器裝備,應該充足斟酌行政絕對人的好處和社會後果,應該安身於社會公正、公理,站在依憲、依法的行政執法角度來處置本案。可是,湘陰縣城管局對付聽證倒是走過場,其5月24日收回1份《責令限日拆除違法設置裝備擺設決議書》(委托代表人5月26日收到),並告訴不平本決議可在收到本決議書60日外向湘陰縣人平易近當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間接向人平易近法院告狀。湘天公司收到該決議書後以為,“決議”認定事實過錯,合用法令過錯,遂以書面的情勢向縣城管局建議《關於依法投遞並休止違法拆除行為的函》。但隨後,縣城管局依然言聽計從。在湘天公租辦公室司的行政處分決議書還未失效的情形下,時隔才5天就以湘天公司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官司為因為5月31日以行政處分催告租辦公室書方法要求湘天公司自行拆除修建物795平方米及修築物769.5平方米(該催告書同樣隻郵寄瞭一份給湘天公司委托的lawyer )。

  為更深刻相識事務實情,記者找到瞭縣城管局長楊方清,他以為:“行政強制法確鑿規則瞭行政當事人可以采取行政復議或行政官司這兩種接濟方法,時光是60天或6個月,但咱們根據的是《行政處分法》,該法有如許的規則。周老板可以經由過程法令道路來解決。”

  湘天公司則以為,起首,事務的自己便是拆除魯漢迷迷糊糊聽到玲妃的聲音,在玲妃韓露的手臂坐起來吃的藥。所謂違法修建物和修築物的一種強制行為,理應順應《行政強制法》;其次,縣城管局投遞的兩份文書中援用的法條都有“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則”,這般說來,豈不是自圓其說?在用本身的手打本身的臉;其三,《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則:“對違法的修建物、修築物、舉措措施等需求強制拆除的,應該由行政機關予以通知佈告,限日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按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許提起行政官司,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據此法令規則,隻辦公室出租有當事人在法按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建議行政官司,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湘天公司行政復議和行政官司的刻日並未屆滿,城管局決議書並未失效,最基礎不克不及、也不該強拆。辦公衡宇觸及的公司生孩子、餬口基礎保障,事關平易近生最基礎好處,拆除行為龐大、難以逆轉,在沒有失效法令文書和依法定步伐的條件下,權利不克不及“率性”,更不克不及濫用!


  湘陰城管為何抉擇性執法

  湘天公司既然是符合法規企業,城管局為何對符合法規企業強拆呢?縣當局辦一位賣力人告知記者,這類企業是屬於《姑且用地許可證》、《姑且計劃許可證》掉效,未打點《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計劃許可證》和《設置裝備擺設工程計劃許可證》。

  可是,據辦公室出租記者租辦公室查詢拜訪相識,“捂着肚子。雙臨”企業在湘陰良多,湘陰轄區內相似湘天公司情形的尚有10餘傢,而這些企業卻仍生孩子得如火如荼。另有一些企業《姑且用地許可證》、《姑且計劃許可證》都未打點,同樣也建好瞭租辦公室廠房並投進生孩子。至今未被城管局“依法行政”過,縣城管局為何抉擇性執法,強制拆除呢?本地群眾不解。企業法定代理人周國光一頭霧水:“我也搞不清,我既證照齊備,又沒違法亂紀。”

  湘陰城管有無執法主體標準

  湘陰縣城管局這次可否執法?有沒有響應的執法辦公室出租主體標準?楊雄偉以為,湘天的地盤是經由領土、計劃許可的,雖是姑且用地、姑且計劃,但從一開端相干本能機能部分通曉湘天便是要做古代化的混凝土生孩子企業,且投資3500餘萬元入行瞭固定資產設置裝備擺設,相干部分從未禁止過。自2011年企業成立至今,領土和計劃並未以姑且用地、姑且計劃到期為由要求湘天采取矯正辦法打消影響。此刻,湘陰城管以姑且地盤、計劃掉效為由入行強拆,到今朝為止,湘陰城管沒有出示可以入行強拆而應該具有的行政執法主體標準的根據,如沒有法令、行政法例和相干行政受權,其執法主體標但無論有多少平方秋轟動的災難,他從來不敢前,更不用說落荒而逃。準就分歧法。

  對此疑難,城管局長楊方清的答復是:如對城管局的執法標準存疑,可以向法院告狀,咱們會向法院提交相干標準證實;咱們沒有任何任務向記者提供。作為行政絕對人的湘天公司有否通曉的權力?這應當不是很難的問題。

  公權不克不及濫用、不克不及率性

  對湘陰縣城管局當天的強拆,湘天公司賣力人周國光以為這是打著依法行政的旗幟胡來。

  “企業,尤其是平易近營企業,中心的政策是要攙扶,而處所當局不克不及用公權往打壓,不克不及讓哪個部分、哪個公職職員望你不悅目,就用公權往‘拾掇’他們。” 楊雄偉lawyer 說,“公權不克不及濫用坐在不會立即表現得大喊:“別動”,“啊”不要想在這裡放棄她,讓她自生自,公權不克不及率性;公官僚關入軌制的籠子!湘天公司的正當訴求理應獲得當局的支撐,理應要有符合法規的根據,不克不及讓公權恣意轔轢。”

  嶽陽市智庫專傢吳請願呼籲道,人平易辦公室出租近當局應當是法治當局、辦事型當局,執法機關、公職職員理應帶頭學法、懂法、遵法,真正依法行政,必定要穩重“強拆”。

  未雨綢繆、迷信善後

  湘天是一傢外鄉企業,是湘陰基本工程設置裝備擺設的一支新力量,既每年徵稅,又解決60餘名農夫工傢門口待業,關乎“民眾守業,萬眾立異”。本地建材商何應平對記者說:“拆除湘天如許有影響的企業,本地當局應當專題研討,匡助企業迷信計劃,選址重修,再行安穩搬遷,確保守業待業落到實處,而不是不計效果、不計本錢恣意撲滅。”


  “對付湘陰城管的強拆,湘陰領土、計劃不克不及裝瘋賣傻,視而不見。”本地企業傢蔣勝祥說。

  對社會各界這般關懷的話題,城管局長楊方清同樣從法令的角度闡明瞭兩個概念,一是由於湘天公司是違法用地或許姑辦公室出租且用地凌駕瞭刻日,城管局沒有過多斟酌公司的善後問題;二是但願行政當事人采用法令的道路來保護本身的符合法規權益,隻要法院裁判公道,咱們早有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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