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1月12日09:51起源:荊楚網-楚天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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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報訊 浙江海寧一名男人似乎愛上玩如許的遊戲,在四五年的時光內,他的離婚、成婚和復婚的次數高達8次。這個漢子程立(假名)比來惹上瞭訴訟,一個自稱是他戀人的富婆沈佳(假名)將他告到瞭海寧法院,請求返還100萬元。

上半年離婚下半年復婚

程立,海寧丁橋鎮人,本年37歲。沈佳,海寧周王廟鎮人,47歲。

2011年12月21日,沈佳向海寧法院鹽官法庭遞交瞭一紙訴狀,請求程立返還100萬元資金。

沈佳在訴狀中說,2007年上半年,由於她地點的公司裝修的工作,她熟悉瞭小她10歲的程立。“熟悉後,我們開端來往。”沈佳說,不久後,程立告知她,他妻子發明他們在來往,和他離婚瞭,女兒追隨他妻子生涯。程立說,這是他和妻子第二次離婚瞭。“得知這個情形,我感到我們兩個都是有傢庭的,他如許拋妻棄女很欠好,可是想到他們離婚是跟本身有關,我心裡又很慚愧。”沈佳說,由於程立沒瞭經濟起源,她幹脆擔任起他女兒的撫育費以及他自己的生涯費。

這般息事寧人幾個月後,沒想到,同年下半年,程立告知沈佳,他想要回女兒的撫育權,所以預計跟前妻復婚。沈佳很悲傷,但也清楚血脈之情不成擋,於是,她選擇瞭懂得,和程立的關系漸漸地開端疏遠。

復婚男攜前妻“霸占”新房

一年多後,也就是2009年2月9日,沈佳和老公的情感決裂,正式離婚。程立了解這個新聞後,也頓時與老婆又離瞭婚。沈佳喜極而泣,她沒想到程立的心中居然真的有她。爾後,程立和沈佳二人開端堂堂正正愛情。

昔時三四月份的時辰,沈、程二人開端為今後的配合生涯預計,最主要的即是尋一處“愛巢”。沈佳稱,那時,他們四處看房,最初看中瞭一處住房,便由她一人出資購置瞭。在簽署衡宇生意合同的時辰,程立提出,今後他女兒要唸書,為瞭便利女兒上學,最好把房產掛號在他的名下。

買房不是大事,寫誰的名字更不是大事,沈佳說,她卻壓根沒有遲疑,“我立即批准瞭。”她說,衡宇按揭存款手續辦好後,屋子每月按揭還貸的錢都由她轉賬給程立,再由程立往還款。

2010年10月,新房交付。2011年4月,新房開端裝修。“裝修所需支出也是我出的。”沈佳說。

2011年10月,新房裝修終了。沈佳說,此時,程立提出,他們各有一輛轎車,可是新房隻有一個車庫,要再買一個車庫。於是,她又出瞭12.5萬元,買瞭一個車庫。

可是就在她滿心歡樂地預計搬進新房,和程立開端過日子時,她卻發明瞭一個讓她差點瓦解的現實:程立曾經和他前妻搬進新房往住瞭,並且,他們再次復婚瞭!

沈佳氣得暴跳如雷,本身買的房,本身裝的修,本身買的車庫,花瞭那麼多血汗塑造一個幻想中的傢,最初居然被另一個女人享用!

受傷女人告狀討還100萬

“被告和原告在愛情時代,為瞭此後的美妙生涯,被告出資購置瞭衡宇並為原告供給瞭大批的資金,累計多達100萬元。”沈佳在訴狀中寫到,“此刻原告的行動,已徹底損害瞭被告對原告的情感。於情於理,原告應返還從被告處獲得的財富。”

沈佳在告狀中列的獨一一個訴訟懇求就是,懇求法院依法判令程立返還她100萬元。

據悉,就在沈佳告狀前一個星期,即2011年12月16日,程立又一次和前妻離婚瞭。這是他第4次和前妻離婚。本月13日,海寧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據《都會快報》報道)

義務編纂: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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